破产清算没用起诉怎么办
青田律师事务所
2025-05-03
1.企业破产清算,债权人未起诉的,可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。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担保和形成原因等,提供相关证据。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停止计息。
2.债权人未在申报期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分,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
3.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,已代偿的可就求偿权申报债权;未代偿的,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企业破产清算时,债权人未起诉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形成原因等并提供证据。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2.若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,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3.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替清偿债务的可就求偿权申报债权,尚未代替清偿的,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
建议:债权人应及时关注企业破产清算信息,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债权,避免错过期限增加成本。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也应及时行使申报权利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债权人未起诉时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未按时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;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按清偿情况申报债权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企业破产时,债权人在未起诉情况下,需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,要向管理人说明债权详情并提供证据。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。若未在申报期内申报,虽可补充申报,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充分配,且补充申报费用自担。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,清偿债务与否决定其申报债权的方式。这是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破产程序有序进行。若您在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方面有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企业破产清算,债权人未起诉时,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。申报时要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形成原因等,同时提供相关证据。
(2)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(3)若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,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4)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,可就求偿权申报债权;尚未代替清偿的,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
提醒:债权人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,避免逾期补充申报带来分配受限和费用负担。不同债权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债权人未起诉的,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形成原因等情况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
(二)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(三)若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,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四)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,可就求偿权申报债权;尚未代替清偿的,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。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,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,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2.债权人未在申报期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分,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
3.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,已代偿的可就求偿权申报债权;未代偿的,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企业破产清算时,债权人未起诉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形成原因等并提供证据。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2.若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,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3.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替清偿债务的可就求偿权申报债权,尚未代替清偿的,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
建议:债权人应及时关注企业破产清算信息,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债权,避免错过期限增加成本。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也应及时行使申报权利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债权人未起诉时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未按时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;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按清偿情况申报债权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企业破产时,债权人在未起诉情况下,需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,要向管理人说明债权详情并提供证据。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。若未在申报期内申报,虽可补充申报,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充分配,且补充申报费用自担。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,清偿债务与否决定其申报债权的方式。这是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破产程序有序进行。若您在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方面有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企业破产清算,债权人未起诉时,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。申报时要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形成原因等,同时提供相关证据。
(2)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(3)若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,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4)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,可就求偿权申报债权;尚未代替清偿的,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
提醒:债权人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,避免逾期补充申报带来分配受限和费用负担。不同债权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债权人未起诉的,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形成原因等情况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
(二)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,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(三)若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,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四)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,可就求偿权申报债权;尚未代替清偿的,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。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,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,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上一篇:房屋有偿使用协议最长多少年
下一篇:暂无 了